审稿人意见是论文接受与否的关键,如何能公正客观的评论待评审论文呢?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对同行评审过程中,在开始进行审查之前给审稿人提出一些建议,今天我们通过查尔斯沃思与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。
● 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有所回应,特别是当自己无法审查时,并且不要刻意延迟回应。
● 如果自己没有被审稿件的相关学术领域专长,或是只有办法评论部分的内容时,请说明清楚该篇稿件中自己有相关专长且可以协助审查的部分。
● 只接受在期刊所建议或是双方彼此同意的时间内,可以完成的审查,如果需要严惩审查时间,请即时告知期刊。
● 表明任何潜在的利益竞争或冲突,举例来说:可能是涉及个人、经济、知识、专业、政治或是宗教的利益冲突,如果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涉及相关利益,请向期刊寻求协助与建议。
● 当觉察到自己有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时,请遵循期刊的方针处理。若审查人有遇到以下情况:1、与任何一位作者在相同的机构工作、即将要进入同一个机构、或是正在申请该机构的工作;2、目前或近期曾经(例如:过去三年内):具有导生关系、互动密切的共同研究者、奖学金或是辅助款的共同拥有人,而期刊没有提供相关的规定说明如何处理时,请主动告知期刊这个状况。
● 即使遇到曾经为其他期刊所审查之文章,审查人还是应该要重新从头进行审查评论,因为投稿的内容可能有做一些改变,并且不同期刊的评估与接受标准也多少会有所不同。
● 必须确保自己所推荐的代替审查人是合适的,没有受到个人考量的影响,或者是因为想设法使稿件审查得到特定结果(不论是正向或负向)而做的决策。
● 对于稿件审查,审查人不应该只为了获取研究想法而同意接受稿件,然而却没有提交审查意见的想法。
● 如果认为自己无法提供公正且无偏颇的审查意见,请谢绝审查。
● 如果该稿件时自己曾经参与过的研究,请婉拒审查。
● 对于需审查的稿件,如果自己有类似的议题,正在准备投稿或是已经投稿至其他期刊,请婉拒该稿件的审查要求。
● 若审查人对于期刊的同行审查模式有所疑虑,例如:使用公开审查并会揭露审查人的姓名给投稿作者,请谢绝审查。因为这会影响到审查人对稿件的评论,并且也容易因为无法遵从于期刊审查规则,而导致审查意见无效。